▲《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加快電子信息制造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摘要(南府規〔2016〕33號,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1.項目建設支持
業主自建廠房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及以上、設備投資6億元及以上,或20億元及以上、設備投資15億元及以上的電子信息制造項目,在項目投資建設期,分別按年度設備投資額的8%、10%給予補助,補助年限不超過三年,三年累計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2億元、3億元。
租用我市工業標準廠房且項目設備投資6億元及以上、15億元及以上的電子信息制造項目,在項目投資建設期,分別按年度設備投資額的6%、8%給予補助,補助年限不超過三年,三年累計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億元、2億元。廠房租金按市場價格前三年全免、后二年減半收取。
2.項目遷入支持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30億元及以上或預計形成年銷售收入50億元及以上的從區外遷入的重大電子信息制造項目,當年搬遷項目的設備原值達5億元以上的,通過第三方機構評估,按設備凈值的1%給予三年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補助。
對投資數額大、子項目多、建設周期長的重大遷移項目,補助年限延長至五年,五年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3.銷售收入補助支持
預計項目達產后形成年銷售收入20億元—50億元(含50億元)的企業,按企業年度銷售收入的0.4%給予三年累計不超過6000萬元補助。對技術裝備水平高、帶動作用強的企業,補助期限可延長至五年,五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億元。
4.貨運補貼支持
預計項目達產后形成年銷售收入20億元—50億元(含50億元)的企業,按該企業年度銷售收入的0.16%給予三年累計不超過2400萬元的貨運補助。對技術裝備水平高、帶動作用強的企業,補助期限可延長至五年,五年補助金額不超過4000萬元。加工貿易企業按補助標準的80%執行。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摘要(南府規〔2017〕30號,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對電子信息單個項目設備一次性投資20000萬元以上(含),且采用投資基金投資建設的項目,在基金存續期內,根據基金對項目的實際到位金額給予3年每年最高4%的補助。
單個項目設備一次性投資2000萬元以上(含)的,按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最高1000萬元貼息(補助)。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強首府戰略若干政策的通知》摘要(桂政發〔2019〕47號)
2020年起連續5年對落戶中國—東盟信息港南寧核心基地新建的數據中心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對強首府戰略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含新興產業)和科創項目,自治區、南寧市政府投資基金可按投資總額不超基金50%的比例與合格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各類產業投資基金、科創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