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廣西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摘要(南府規〔2019〕17號,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加快金融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摘要(南府規〔2017〕12號,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一)企業落戶獎
在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內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按照實繳資本金規模給予最高8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新設立或從南寧市外遷入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的金融企業專業子公司、業務總部和一級分支機構等給予最高4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南寧市外遷入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的金融企業總部還可以給予不超過其一次性落戶獎勵標準的搬遷費用補貼。
在南寧市范圍內新注冊或市外遷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機構總部按實繳資本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0萬元;總部一級分支機構按行業類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0萬元。
(二)經濟貢獻獎
新設立或從南寧市外遷入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的金融企業,從完成工商和稅務登記(變更)之日的下一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上一年度對南寧市經濟貢獻為基數的增量部分的100%。
(三)跨境金融業務支持
對開展人民幣對東盟國家貨幣銀行間市場交易的銀行給予50萬元的獎勵;參與新推出的對東盟國家貨幣掛牌交易給予30萬元獎勵;對開展區域交易的按年度實際交易量的0.1%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四)辦公用房、用地支持
新設立或從南寧市外遷入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的金融企業首次購房給予最高每平方米600元一次性補助,最高6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租期三年以上的,給予36個月每月50元/平方米補助,最高360萬元。
在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范圍內,大型金融企業購地自建總部辦公樓宇土地出讓評估價格可按50%-60%修正。
(五)金融人才支持
1.在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的境外金融企業引進的海外高級管理人員和金融人才,按其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給予補貼。
2.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高級管理人員,自入駐年度起按工資薪金所得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貢獻,前三年給予100%獎勵,后兩年給予50%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