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鼓勵現代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摘要(南府規〔2019〕25號, 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給予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獎勵
1.給予辦公用房補助。對新辦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分別按年度租金的30%、20%、10%給予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的租金補助。購買辦公用房按購房價的5%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
2.給予經營貢獻獎勵。對新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值)年度達到3000萬元以上,對南寧市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在3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至50%的獎勵。
◆給予現代服務業人才支持
對在新辦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工作,年薪達到稅前40萬元(金融業60萬元),在南寧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滿一年的高級經營管理和技術人才給予獎勵,額度相當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南寧市實際繳納的“工資和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南寧市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100%(金融業按50%)。每家企業獎勵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不超過10人。
◆給予現有企業培育鼓勵
對現有已納入統計在庫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按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額的5‰最高獎勵100萬元。
◆給予現代服務業企業融資支持
通過擔保機構取得融資的企業,給予擔保機構最高0.8%/年擔保發生金額補貼。銀行機構、擔保機構發生風險代償時,給予風險額30%的代償。
◆給予現代服務業創品牌支持
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獎勵200萬元;國家級“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和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的服務業馳名商標,獎勵100萬元;首次進入全國服務業500強,獎勵50萬元;自治區級“數字廣西”建設標桿引領重點示范項目(企業或平臺),獎勵30萬元。
◆給予現代服務業用地支持
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興辦現代服務業企業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和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