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延續和修訂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摘要(桂政發〔2014〕5號,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新辦的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最低可享受9%的企業所得稅率)
▲中共南寧市委 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南寧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打造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國際人才高地行動計劃的通知》摘要(南發〔2018〕17號,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實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邕江計劃”。經評審的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創業團隊,給予50—500萬元項目資助;對能引領產業發展、帶來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團隊,最高可給予1000萬元項目資助。
▲《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創業就業的若干措施>等4個文件的通知》摘要(南辦發〔2018〕70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共南寧市委員會組織部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寧市財政局 南寧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開展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摘要(南住建規〔2019〕1號,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室、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集聚人才資源全面落實強首府戰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辦發(2020)10號)
◆生活安居支持。對新引進至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點領域的企業或機構并簽訂3年及以上服務協議的青年人才,按學歷給予生活補助,其中:對博士研究生、副高級以上職稱獲得者,按協議的服務年限每年度給予5萬元生活補助,最高可給予25萬元生活補助;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中級職稱獲得者,按協議的服務年限每年度給予2萬元生活補助,最高可給予10萬元生活補助;對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技師、初級職稱獲得者,給予1萬元一次性生活補助。
經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認定、符合相關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按A、B、C、D、E類分類給予20萬元-200萬元的在邕首次購房補貼。放寬首次購房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至貸款限額的1.5倍-4倍
◆落戶支持。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以及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各類青年人才,可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登記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其市外父母也可申請投靠登記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
◆創業支持
為青年人才提供不少于1萬個具備主流寬帶、共享會議室等配套辦公條件的免費創業工位。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專項資金安排。
由政府出資設立創業擔保基金,分別給予青年人才個人最高10萬元、其創辦企業最高200萬元額度的政府貼息創業擔保貸款。
對畢業未滿5年、首次在南寧市內創立小微企業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5000元創業扶持補貼。
對攜帶或促成項目落地的廣西籍人才最高獎勵50萬元。
獲批的國家、自治區、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分別給予不低于200萬、100萬、50萬元的一次性開園補貼,入駐企業2年內給予1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的場租補貼。
支持國內外知名學術機構、學術組織發起學術論壇、學術沙龍,對主辦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就業支持
對自愿來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雙一流”建設高校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自愿到縣以下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3年以上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按照本專科最高8000元/學年、研究生最高1.2萬元/學年標準給予在校期間學費代償。
對按規定參加創業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青年人才,按照培訓類型、職業(工種)及等級給予300—2200元/人的培訓補貼。對符合規定的駐邕高校畢業生、技工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畢業生,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發放求職創業補貼,5年補貼20萬名以上青年人才。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摘要(南府規〔2017〕36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引進項目落戶
在本市建有生產、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業單位,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員工,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在本市落戶的國內外大公司地區總部或者銷售中心、研發中心及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員工,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2.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落戶政策
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含累積計算其此前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其他市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1年并辦理居住證的非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戶籍人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并辦理居住證的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其他市戶籍人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南寧市新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建設與資助管理辦法》摘要(南府規〔2018〕22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1.注冊資本金投入
對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政府機構可以土地、場地等固定資產以及一般不超過4000萬元項目啟動經費入股。
2.運營經費補貼
市本級財政對新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開展能力建設、基礎條件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研發創新活動等具體內容給予運營經費支持,支持期限為注冊成立之日起三年,特別重大項目經批準可延長至注冊成立之日起五年。
3.科技成果轉化支持
通過購買方式取得科技成果的,最高可按照技術交易額的40%給予補貼,單項成果補助額度一般不超過50萬元。對新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實施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可采取產業發展基金注資或新發起設立產業化基金的方式進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