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兌現落實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南府規〔2020〕3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①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進實際利用外資或合同外資1500萬美元以上(含1500萬美元)的國家鼓勵類外資重大項目按核定財政貢獻量給予獎勵;合同外資項目的用地指標由自治區統籌安排保障。
②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新設立的或已設立但沒有超出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規定建設期限的外資企業。新設立企業,在半年內有500萬美元以上的到位資金納入外資統計,給予獎勵;對新設立或已設立企業有到位資金納入外資統計,且沒有享受市、縣兩級扶持政策,按到位總額的2%給予獎勵,如企業已享受扶持政策,僅對增資部分給予2%獎勵。
以上涉及資金獎勵,每項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